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学习的通知
各乡镇、街道党(工)委,区直各单位党(工)委、支部:
为贯彻落实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(试行)》和省、市委组织部“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大规模”开展干部培训的要求,弥补我区干部集中培训的不足,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,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,根据《二七区2007年干部培训工作方案》(区组[2007]09号)文件的安排,现就加强党员干部自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自学内容
自学内容分为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。
(一)规定内容
1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2、邓小平理论、江泽民文选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等;
3、十六大以来有关文献;
4、十七大会议精神;
5、开展“讲正气、树新风”活动以来,区委要求学习的内容;
6、与自己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。
(二)自选内容
1、自身学历提高的学习;
2、技术职称晋升的学习;
3、结合自身知识结构和个人爱好选学的内容;
4、其他书籍。
二、自学形式
自学可以采取集体自学、个人单独自学的方式,可以阅读原著,也可以观看电教片、影视片等。
三、有关要求
1、自学是培养学习型干部、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形式,广大党员干部,尤其是科级干部要高度重视,合理安排时间,潜心进行学习。
2、无论是规定内容或是自选内容,都要留有学习的痕迹。对规定的学习内容,要求记学习笔记或写心得体会。自选的学习内容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、知识结构、自身需要、个人兴趣,内容要积极向上。不准选读不利于身心健康的书籍,严禁选读国家禁止阅读的书籍。
3、干部自学情况,将纳入各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考核内容。区委组织部将结合干部季度考核工作,对各单位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,尤其对科级干部的自学情况要进行评比。对评选出的优秀学习型干部,将通过一定形式给予奖励。
中共二七区委组织部
2007年7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