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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起点 新征程 嵩山路街道跨越之我见
2007-8-3 10:10:30  来源: 二七区委办公室信息科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朱广善 


     发展是硬道理,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。作为城乡结合部的街道办事处,究竟应该如何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?作者从嵩山路街道的实际情况出发,就如何实现跨越式发展进行了探讨。
  新起点 新征程  嵩山路街道跨越之我见
 
发展的优劣势分析
 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成立于2006年10月,是一个既有城区又有农村、既有市民又有农民的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办事处。
  发展的优势。一是政策优势。一方面,由于有城中村,可以享有城中村改造的优惠政策,借此推动城区开发建设;另一方面,由于还有3个行政村位于三环以南,属于真正意义的农村,还可以享有新农村建设的特殊优惠政策。二是区位优势。南部的京广南路、大学南路、嵩山南路、郑密路四个出入市口全在我辖区,横贯辖区南部的南水北调工程开工在即,京广南路、大学南路、嵩山南路三条城市主干道(三环至四环段)即将延伸取直打通,京广南路、大学南路两个立交桥建设项目已提上日程,多年扼制辖区发展的郑州市殡仪馆的外迁工作正在进行。三是资源优势。主要体现在土地资源方面:辖区总面积14平方公里,有耕地5623亩,其他农用地2323亩,主要集中在刘砦、荆胡、贾砦三个行政村;另外,目前已形成的建设用地有8553亩(含宅基地),国有土地8846亩,主要集中在王胡砦、黄岗寺两个行政村。另外,众多失去土地的农民,也是一个庞大的人力资源市场。
  发展的劣势。一是公共基础设施不健全,发展投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。二是管理体制不顺,责、权、利不清。虽然管理体制已经由乡政府转变为街道办事处,但是下辖的行政村的体制还没有转变,既要管社区的居民,还要管农村的农民。而且,城乡结合部既有长期积淀的老问题,又有加速城市化带来的新问题,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,涉及国家、集体、农民各方面的利益,涉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。三是干部群众思想观念落后,外来人口大量聚居,造成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。
发展的基本思路
  发扬“团结拼搏、务实创新、敬业奉献、勇争一流”的嵩山路精神,坚持“建设一流班子、打造一流队伍、创造一流业绩”的工作理念,变压力为动力,变困难为优势,抓住机遇迎接挑战,从而最终实现辖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。
  科学规划发展蓝图。规划是前提。结合辖区实际,一是规划好高品位、高质量的居民住宅小区。如即将动工的王胡砦城中村改造项目。二是因地制宜搞好产业规划。总的规划思路是“发展三产规模,提高建设水平;优化二产结构,提高竞争能力;拓展一产功能,提高经济效益。”具体来讲:发展三产规模,就是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,大力发展第三产业,特别是为城市服务的房地产业、商贸业、餐饮业、信息物流业等,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。如正在建设中的中原百姓生活广场项目。优化二产结构,就是充分考虑城市对环境的要求以及资源特点和优势条件,发展符合净化环境要求、适应市场需求并有良好效益、又有相当就业容量的工业,引导企业适度集中,创造品牌产品,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。如正在规划建设的服装工业园区项目。拓展一产功能,就是从实际出发,充分利用好区域优势,大力发展现代化都市型生态观光农业,如玉泉生态园。三是公益项目规划要一步到位。和城市建设相配套的道路交通、环卫设施、教育卫生网点也要同时进行科学规划、合理布局、同步实施。
  有序推进城市化进程。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标志。我们要紧紧结合当前的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工作,分步有序推进城市化进程。今年下半年,王胡砦城中村改造工程就要启动;明年,黄岗寺村、荆胡村、刘砦村也要编制出改造详规;到2010年,要确保王胡砦村、黄岗寺村改造过半,力争荆胡村、刘砦村改造完成1/3—1/4,贾砦村也要开始起步改造。
  改革现行的农村管理模式。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城乡结合部现行的农村管理模式与现代社会发展格格不入,“村改居”工作成为当务之急。在“村改居”工作中,要充分照顾到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,从大局出发,科学合理地推进,特别是村民组一级的管理以及农民转居后的养老、就业、医疗等一系列问题都要考虑到位。要加强对社区干部(现村干部)的控制力度,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(如工资待遇和政治待遇等),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。
  解冻现行的土地政策。推进城市化进程,就是把农民种粮、种菜、种果的土地变成高楼大厦,变成工厂企业,变成公益性的道路、公园、学校,就是把农民从土地上解脱出来,变成城市人,实现劳动力转移。政府现行的土地政策有碍于跨越式发展,有碍于城市化进程,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扩张和发展。政府应放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使用政策,把绕城高等级公路以内的土地全部变更为建设用地,并简化土地征用程序,缩短办证时间。在土地价格上,除开发商直接给农民补偿以外,市政府拍卖土地所获取的差价应拿出一定比例给区、街道、村分成,从而为实现城乡结合部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。
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作者: 嵩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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